“你觉得这把枪能开火吗?”喝完酒后,他举手开枪,指着同事的脑袋。
随后,他上演了同事开枪后逃跑的场面,后来在妻子的劝说下自首。他驳斥了一审的无期徒刑,并提出上诉,称这应该被视为过失杀人,而不是故意谋杀,因为他错误地认为手枪没有上膛。近日,华商报编辑获悉,湖南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。
一名累犯,犯罪记录从无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,包括抢劫和,他因使用枪支杀人案一审被判刑。有没有什么考虑?
开枪你的战友
酒后的笑话
35岁的湖南邵阳男子朱伟因上衣口袋里的手枪丢失而毁了他的一生。
初中毕业的朱伟,2011年2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,2013年2月被判刑释放。他在监狱服刑时认识了胡。随后,两人在湖南省某物流城担任保安。从狱友到同事,两人关系都非常好。
2016年11月6日,朱伟、胡某共同。当天,胡先生借了一件外套外出,归还衣服时忘记朱伟的外套口袋里有一把64式手枪仿制品。11月7日晚上8点,朱伟携妻子和孩子在公司食堂与胡某共进晚餐。当时,胡某正在同事郑某的宿舍里喝茶。朱伟拿着手枪进入曾某的宿舍,近距离对准正在玩手机的胡某的头部,半开玩笑地胡某“这把蹩脚的枪,你能打吗?”“砰”的一声,朱伟疑惑了。
曾某证实,他的宿舍就在胡伟和朱伟的宿舍旁边。事发时,胡先生正坐在他对面玩手机,正低头泡茶,突然听到朱伟进来说道“你觉得这枪能打吗?”?”枪响了,胡先生倒在地上,头部流血。郑的妻子听到枪声赶了过来,看到丈夫朱伟“发生什么事了?”朱伟右手握着手枪,摊开双手,声音颤抖地说道。我不知道枪。她后来朱伟这把枪是从哪里来的,朱伟说是胡直接从云南带来的。
假场景
将枪放在受害者手中
枪击事件发生后,朱伟“很快醒悟”,并制造了枪击死亡事件是他造成的假象。朱伟的妻子向警方证实,她听到枪声,跑到曾某的房间门口,发现胡躺在地板上。她绝望地询右手拿着枪的丈夫发生了什么事。“我不知道这把枪怎么样了,”魏说。她立即从丈夫手中抢过枪,但朱伟又把枪抢了回来,放到了胡的手里。
曾某还向警方证实,胡某坐着时,枪口直指胡某的头部,而胡某在枪击前根本没有任何反应。随后,他和朱伟都惊慌失措地离开了房间,当他回来拿手机时,突然发现枪不是胡的右手,而是躺在他的手掌里。他立即给朱伟的弟弟朱某打电话,朱某拨打了120和110,让他报警。当公安人员和救护车赶到现场时,急救医生称胡已经死亡。
案发后,朱伟准备乘坐长途汽车逃跑,但其妻子打电话劝说,他最终同意自首。2016年11月9日,朱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。同年11月,他因过失杀人罪被捕。
警方经勘察和弹痕鉴定,确认死者胡先生是被现场提取的仿64式手枪,脑部严重受损而死亡。这支762毫米手枪在前必须装弹。此外,警方尸检尿检结果检出魔古和甲基苯丙胺成分,证实胡某、周某于11月6日下午。11月8日,朱伟投案自首后,受到行政处分,并被迫戒。
主动励
赔偿死者父亲22万元,并寻求从轻处罚。
2017年11月3日,邵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故意杀人罪,判处被告人朱伟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一审发现,朱伟开枪射中胡某头部,当场死亡。朱伟见状,将手枪放在胡的手掌上,看上去就像是胡亲自开枪一样。
一审中,胡父、朱某代表朱伟赔偿胡父22万元,当场全额支付,并建议法院对朱伟从轻或减轻处罚。惩罚。
一审判决后,朱伟不服判决,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。朱伟及其辩护人声称,当朱伟询是否可以开枪时,胡要求朱伟开枪,导致朱伟误认为手枪已装弹,无法。朱伟表示,自己无意杀人,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杀人罪,请求从轻处罚。
法院审理
因过失死亡还是故意杀人?
2018年1月,湖南省高院受理此案,并成立和解委员会闭门审理此案。上诉人朱伟承认自己枪杀了胡某,并篡改了胡某自杀的录像。
湖南省高院认定,朱伟故意开枪射杀被害人胡某头部,致使胡某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朱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。服刑后五年内,他犯下至少应判处有期徒刑的罪行。他是惯犯,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。你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朱伟作案后潜逃,在追捕中主动投案自首,受审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这是自首,根据法律可能会受到较轻的处罚。
湖南省高院回应朱伟的上诉和辩方的辩解称,“朱伟没有杀人意图,其行为仅构成过失杀人罪,故对朱伟的供述请求从轻处罚”。据胡先生称,手枪装弹后,他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让朱伟对他试射是不符合逻辑、不符合经验、不符合常理的。他作证说,到达犯罪现场后,没有任何反应,直到枪声响起。因此,朱伟提出要求朱伟试射的说法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支持,也是违背常理的。上述上诉理由不能成立,本院不予受理。
朱伟是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。尽管他知道开枪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,但他仍然没有确认手枪无法正常,击中了胡的头部,导致其死亡。事后,朱伟并没有采取任何紧急措施阻止胡某死亡,反而制造出胡某开枪自杀的假象。
综上,不能认定朱伟有过失造成胡某死亡,朱伟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考虑到朱伟犯有间接故意犯罪,且作案后自首,并主动支付赔偿金,我们综合考虑朱伟犯罪的事实、性格、情节,寻求胡某家属的理解。悔恨,以及悔恨的程度。如果造成社会危害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据此,对朱伟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律师提出的“请求从轻处罚”的意见予以采纳。原判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审判程序合法。
2018年2月,湖南省高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、第六十七条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作出终审判决,维持上诉人一审判决如下朱伟犯故意杀人罪,被撤销刑罚。朱伟犯故意杀人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。
【律师声明】
故意杀人罪从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准确吗?
7月7日,陕西省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恩接受华商日报编辑采访,并讲解了案件情况。
对屡犯者严惩
为什么从轻处罚是正确的?
第一财经记者作为一名保安,他开枪打死了一名同事,然后假装自己开枪。他也是惯犯,被减刑为无期徒刑。准确的?
刘晓恩量刑的前提是有罪。由于朱伟的累犯,以及他篡改拍摄现场的事实,这句话受到质疑也是可以理解的。但最终的判决必须考虑到整个案件的情况。综合本案的因素,笔者认为湖南省高院的判决是准确的。
首先,湖南省高院的量刑主要依据的是刑法第232条。“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本案中,湖南省高院判处朱伟有期徒刑十五年。故意杀人罪,按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。
第二,朱伟因累犯、伪造犯罪现场是否应加刑?《刑法》第六十五条规定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,执行刑罚或者赦免后,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罪行的。”-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属于累犯,将受到严厉处罚。但过失犯罪和未满18岁的人实施的犯罪除外。”
朱伟于2013年2月出狱,并于2016年11月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。这些行为已符合累犯标准,应当依法严惩。审判结果显示,朱伟有篡改犯罪现场的行为,但这种情况根据刑法并没有受到严厉的处罚。朱伟重犯应当从重处罚,但根据朱伟自首的情节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因此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伟有期徒刑15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。
成瘾会影响量刑吗?
伯恩斯日报从劫匪、者到持枪杀人犯,湖南省高院为何在涉枪案件一审中取消部分判决?
刘晓恩从抢劫犯到杀人犯,惯犯一定要严惩。不过,朱伟的瘾预计不会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产生任何影响。首先,个人自身行为不属于刑法的范畴。其次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对于严重、通过社区戒难以解决瘾的人员,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的决定。人员自愿强制隔离戒的,经公安机关同意,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所接受戒。就本案而言,朱伟因罪受到行政处罚,故意杀人罪不予加重。综上,本案中,湖南省高院根据朱伟自首的情况和朱伟的实际情况,在朱伟只有累犯才会从重处罚的前提下,对一审判决进行了修改。案件。
第一财经日报朱伟晚餐喝了一瓶老酒,不小心喝醉身亡。审判时没有提及饮酒题。这也是编辑句子时要考虑的题吗?
刘晓恩首先,认定是否构成犯罪,除了考虑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、正当防卫、非法阻碍等理由外,还必须考虑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。因此,朱伟饮酒不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为什么最终判定为故意杀人?
华商报您如何看待朱伟的上诉以及辩护律师在辩护中提出的“朱伟无意杀人,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杀人罪,请求从轻处罚”的理由和意见?
刘晓恩我认为朱伟及其辩护者的理由和意见是站不住脚的。《刑法》第十五条规定“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社会危害后果,因过失而没有预见到,或者预见到并相信的,是犯罪行为。”疏忽。既然这种情况是可以避免的,那么就产生了过失犯罪,只有那些负有刑事责任的人才受到法律规定的追究。也就是说,从主观角度看,过失杀人是一种过失,包括疏忽和过度自信。在这种情况下,朱伟作为一个成年人,显然具有控制风险的能力,并且深知枪支的危害和破坏。然而,在玩的过程中,他近距离按着胡的头,“半开玩笑”地道我可以开枪胡先生的烂枪吗?结果,胡先生去世了。从主观上看,朱伟并非因朱伟及其辩护律师所称的过失而导致胡的死亡,而是出于放任态度,即间接故意射杀了胡。
中国经济报事件发生后,死者胡先生为何自始至终都没有承担藏匿枪支的责任?
刘晓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,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,不追究刑事责任。案件已经侦查终结的,不予驳回或者起诉。””因此,胡先生虽然涉嫌犯罪,但因已死亡,不再承担私藏枪支的刑事责任。根据刑法,这种行为属于非法持有枪支罪。